作者:浇愁之杯 提交日期:2009-3-20 7:04:00 访问:62091 回复:1159
公元2009年3月20曰, 是孙志刚遇难六周年的忌日,浇愁之杯不才,谨以拙笔,诌一篇祭文,以祭孙君屈死六周年.
君生于鄂,余生于浙,虽不曾相识,亦不曾为友.然君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足可让国人为之唏嘘,不才虽遇,却是血性之人,拙文虽陋,终为有感之作.
孙氏志刚,生于湖北省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一个草根之家,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就聘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孙君本亦踌躇满志,至少不辜负于双亲,奈何仅以一区区无暂住证为由, 竞遭恶警收容,其理由让草民等毛骨悚然:警察就有权收容.更是让前来保释的孙志刚朋友们目瞪口呆:他不能保释,因为他跟警察顶嘴.就这样, 孙志刚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抓,被关,继而被恶警纵容的恶徒毒打至死,死时年仅二十七岁,剥夺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恶警手中竟如捏死一只蚂蚁一样容易.更令人愤慨的是, 恶警却以’’孙志刚死于心脏病’’而有持无恐.苍天在上,公理何在?人权何在?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高堂之上,白发悲情;黄土之下,冤魂难安.
媒体介入曝光,正义虽然迟到,终也伸张.然还有那些屈死的李志刚,王志刚们呢!谁来为之伸张!孙君惨案,实乃冰山一角而已,食肉者如此草芥人命,政府实让草根阶层寒心:人命都难保,还奢谈什么当家作主.
逝者已逝,众恶警恶徒虽已伏法,然恶法犹存,恶法滋生恶警,恶警滋生恶徒,要建设一个真正民主平等的社会,仍需余等全体草根阶层的努力拚搏,任犹重,道犹远也.
余等警告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心那些俳徊在黄泉路上的冤魂!
值此孙志刚屈死六周年之际,不才以浅薄之笔,作此祭文,来祭孙志刚,并祭李志刚,王志刚们,一路走好!
作者:彪悍的河蟹 回复日期:2009-03-20 7:35:04
过几天伏法的狗腿子依然还是狗腿子……
作者:ydh820 回复日期:2009-03-20 07:36:59
我们社会的进步,难道只能依靠无数个孙志刚们血淋淋地进行么?!!!
作者:共济会群56660120 回复日期:2009-03-20 7:39:47
构建喝血社会,以杀人为本
作者:西园寒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07:47:43
顶起
作者:很不让人放心 回复日期:2009-03-20 07:54:49
中新广东网3月13日电 (黄英剑 王创辉) 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安镇治安员王某奸杀女租客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消息披露后,引发社会争议,尤其消息被各网络媒体及论坛转发后,众多网友纷纷跟贴留言,对法官轻判此案表示不满与质疑。
去年七月七日晚上八时,十九岁的女孩向某只身来到东莞,租住在王某成管辖的出租屋内。王某成和同事袁某华对向某进行了例行的登记,拍完照后就离开了。当晚十一时,王某成下班后换下制服,到酒吧找朋友喝酒。一个小时后,王某成喝得晕头转向地离开了酒吧。想起漂亮的向某,王某成萌发了歹意。
乘着酒兴王某成来到向某房前,敲开房门后,王某成将向某强行推倒床上,向某不停地叫喊。王某成恐吓她说:“再叫就掐死你。”向某不敢再反抗,王某成将向某**。王某成准备离开的时候,向某对他说:“我记得你的样子,我要去报警。”王某成害怕向某报警,就用双手掐住向某脖子,又用床上的紫色披肩勒住向某的脖子直到她没有了呼吸。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安镇治安员王某奸杀女租客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中院法官说,给了王某两年缓期执行的轻判,主要是考虑到王某成的家属赔偿了向某家人三十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08:05:48
孙志刚事件给我们以启发
作者:轻敲键盘闲聊天 回复日期:2009-03-20 08:16:29
每每想起孙志刚都会唏嘘不已。
作者:杂谈人太扯淡 回复日期:2009-03-20 08:34:04
中国的进步靠鲜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降临到我的身上
作者:好吃的面包圈 回复日期:2009-03-20 08:40:58
作者:杂谈人太扯淡 回复日期:2009-03-20 08:34:04
中国的进步靠鲜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降临到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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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鲜血也照样不进步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08:59:15
顶起
作者:昂九木独人 回复日期:2009-03-20 09:03:12
一切都没有用的,孙死后,被判刑的都是那些收容人员,真正收容站的人一个都没被处理.那个当天在窗口值班的女人,其实是收容站领导的女儿,跟本屁事没有.收容站的人最后还因祸得福,因为收容站要撤消,最后都摇身一变变成政法系统的人了.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09:03:26
警告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心那些俳徊在黄泉路上的冤魂!
作者:西园寒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09:12:40
一切都没有用的,孙死后,被判刑的都是那些收容人员,真正收容站的人一个都没被处理.那个当天在窗口值班的女人,其实是收容站领导的女儿,跟本屁事没有.收容站的人最后还因祸得福,因为收容站要撤消,最后都摇身一变变成政法系统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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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的社会
作者:牛氓的理想 回复日期:2009-03-20 09:15:55
祭奠,他虽不是个英雄,但却被推上了英雄的祭台,值得深思。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09:20:27
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作者:只因多情成乞丐 回复日期:2009-03-20 09:26:34
什么时候秸杆?
作者:旺仔家的小馒头 回复日期:2009-03-20 09:40:16
为校友默哀。。。。。
作者:风舞秋阳 回复日期:2009-03-20 10:01:21
老子买了房了,户口没转过来,昨天居委会的过来跟我说,最好办个暂住证,把老子气的
作者:奇侠三枝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0:03:45
虽然我祭奠志刚的帖被大人门和谐了,但今天关于孙志刚的我都必须顶!
作者:民间的游魂 回复日期:2009-03-20 10:10:25
有个签名活动,不知道大家参加了没有?
作者:奇侠三枝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0:11:21
《孙志刚墓志铭》的文字是这样的:[源自网络]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墓志铭》最下方还有两行字: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在孙志刚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作者:lieerji 回复日期:2009-03-20 10:14:34
自古警匪一家,当今更甚。我等都是小绵羊啊。
作者:奇侠三枝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0:29:51
我为天涯的管理员感到悲哀
不出所料,孙志刚的帖被封了,不过我没有遗憾,已尽到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天涯的管理员大人们,请让这个帖活到3月20日吧!防民于口,甚于防川!有些东西不能一味的堵着,也应该适当的放松下,给大家一个缅怀的地方吧....”
这是我在沙发上的回帖,讽刺的是真的活到了今天,不会活到明天,社区编辑11对我照顾的还周到。
还有一点讽刺的是:我们公司刚好今天又通知开始办理2009年的暂住证了,我里一阵悲凉,已无心上班,请了假。
感谢孙志刚!
感谢社区编辑11!
感谢所有顶帖的人!
感谢酱斑!
如果必须要500字,就还是送上《朋友别哭》吧
有没有一扇窗能让你不绝望
看一看花花世界原来像梦一场
有人哭有人笑有人输有人老
到结局还不是一样
有没有一种爱能让你不受伤
这些年堆积多少对你的知心话
什么酒醒不了什么痛忘不掉
向前走就不可能回头望
朋友别哭我依然是你心灵的归宿
朋友别哭要相信自己的路
红尘中有太多茫然痴心的追逐
你的苦我也有感触
有没有一种爱能让你不受伤
这些年堆积多少对你的知心话
什么酒醒不了什么痛忘不掉
向前走就不可能回头望
朋友别哭我依然是你心灵的归宿
朋友别哭要相信自己的路
红尘中有太多茫然痴心的归宿
你的苦我也有感触
朋友别哭我一直在你心灵最深处
朋友别哭我陪你就不孤独
人海中难得有几个真正的朋友
这份情请你不要不在乎
人海中难得有几个真正的朋友
这份情请你不要不在乎
作者:油炸大象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0:32
我们可以把张志新的死和孙志刚的死做一个比较
1.张志新死于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文革时期,孙志刚死于国泰民安的邓小平改革时期.
2.张志新死于据说没有法制的文革监狱,她是被判死缓后,"继续犯罪"而升级枪毙.孙志刚死于没有任何罪名的拘留所.
3.张志新因为政治上反对当时的国家领导人(据说先反对林彪,后反毛泽东),孙志刚啥也不反对,老实人一个.
作者:奇侠三枝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0:58
发送者:天涯社区 日期:2009-3-20 10:28:00 [回复] [消息列表]
您的帖子[[版务处理]我为天涯的管理员感到悲哀]没有通过审核,请不要重复发贴。感谢您对社区的支持!
作者:雪无涯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2:04
暂住证一样要办
作者:奇侠三枝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2:12
发送者:天涯社区 日期:2009-3-20 10:28:00 [回复] [消息列表]
您的帖子[[版务处理]我为天涯的管理员感到悲哀]没有通过审核,请不要重复发贴。感谢您对社区的支持!
作者:我不冷静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3:01
引用徐大师的话:
你们要做的是以主人的身份使这种动人的气氛保持下去,避免横生枝节。
作者:瞎子摸鱼躲猫猫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4:50
传闻南都再遭清洗,原因是孙志刚案得罪高层 看看下面的数字,就知道何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了
广州市检察院近日掀起廉政风暴,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层多人被卷入其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缜密部署,一举破获南方集团职务犯罪窝案
,目前已经逮捕嫌疑人6人。该知情人士还说,近日广东省市两级检查机关正继续采取行动
,严防南方集团其余涉嫌人员外逃。 已经被抓获的6名嫌疑人为: 李明英,南方集团社委,涉嫌收受巨额贿赂 3万元; 罗裕潮,南方集团社委,涉嫌挪用巨额公款,涉案数额暂时不详; 程益中,本报总编辑,涉嫌私分公款,数额高达 4万元; 喻华峰,本报广告部主任,涉嫌行贿、受贿,总数额 7万元; 另外还有两名财务人员涉案,名字不详。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所属子报《南方都市报》,因今年四月报道孙志刚事件
,现已被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公安局长朱穗生疯狂报复,他们两人指使
检察、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南方都市报》的领导班子进行非法抓捕,对
《南方都市报》进行查抄,《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
程益中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强行带走。
据传闻,南方都市报报道孙志刚一案后,广州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张桂
芳、公安局长朱穗生对《南方都市报》怀恨在心,认为这一报道有损他们个
人的政绩,动用一切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非法措施对《南方都市报》进行
抓捕和查抄。
据新闻界人士说,在审判孙志刚案有关责任人时,一名被判刑三年的警察指
着作为证人出庭的广州市公安局长朱穗生说:你不搞死南方都市报,我出来
后就搞死你!
据说,7月份,广州市检察院在分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张桂芳的指使下,不
顾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机关党委强烈反对,仍以涉嫌受贿的名义强行将《南方
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查不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后,要求取保侯
审;前不久,广州市检察院又根据张桂芳的指示,对喻华峰再次进行审讯,
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宣布对喻华峰实行监视居住。随后,广州市税务部
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未向任何人打招呼,强行闯入南方都市报
九楼财务室,不履行任何手续,搜走全部账目。
外电报道说,广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高鸣着警笛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
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10多人进行秘密抓捕,包括广州市东
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
据广东新闻界权威人士说,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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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上属实,还有天理吗?呜呼哀哉!
为什么【朋友别哭,要相信自己的路!——3月20日孙志刚蒙难六周年祭】不允许回复了??
作者:油炸大象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8:25
结论:张志新是精英,孙志刚是草民.
毛泽东时代有精英因罪名而被判刑枪毙,邓小平时代有草民无罪名被活活打死
作者:这个ID真没有 回复日期:2009-03-20 10:41:21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A8%E4%BD%B3%E8%A2%AD%E8%AD%A6%E6%A1%88
想起永远的刀客
作者:西园寒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0:47:48
天作孽,犹可存;自作孽,不可活
作者:lcg不懂爱国 回复日期:2009-03-20 10:53:08
恶法源于恶党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0:58:20
高堂之上,白发悲情;黄土之下,冤魂难安.
作者:又一头猩猩 回复日期:2009-03-20 11:02:44
孙死是必然,发现孙死只是偶然。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11:13:50
此帖不顶枉为人
作者:kaons 回复日期:2009-03-20 11:17:25
3
作者:风花雪月老马 回复日期:2009-03-20 11:20:05
顶上
作者:革命的冲动 回复日期:2009-03-20 11:21:24
河蟹之前留精~~~~~~~
作者:蓝色在心中 回复日期:2009-03-20 11:22:59
哀悼!
作者:菊花门与刀 回复日期:2009-03-20 11:30:29
河蟹好强大!河蟹好丑陋!河蟹好无耻!
作者:小不点3049 回复日期:2009-03-20 11:31:49
欲哭无泪!
作者:00pps 回复日期:2009-03-20 11:36:55
人民的好儿子,孙志刚,人民不会忘记你。
作者:muyuanty 回复日期:2009-03-20 11:42:10
法制在哪?
作者:yhj381 回复日期:2009-03-20 11:43:01
谎言和暴力是维护专制的手段,在我们这样是社会里,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的,悲哀啊!有能力的赶紧移民吧.
作者:西城草 回复日期:2009-03-20 11:43:37
很久不冒泡了,顶你一个!
作者:zqp2333 回复日期:2009-03-20 11:48:47
中国有风险,投胎需谨慎
这是我活了二十几年来的唯一的感悟~~~~
作者:firefox0713 回复日期:2009-03-20 11:51:18
看着他们在属于我们的土地上猖狂到什么时候
作者:一脚踢飞你中央苔 回复日期:2009-03-20 11:53:53
祭祀孙志刚,就要鞭毛尸
作者:FifthColumnist 回复日期:2009-03-20 11:56:40
谎言与暴力
欺骗与鲜血
作者:苏格拉底为何而死 回复日期:2009-03-20 11:57:59
请教一下大家,现在风声怎样了?
如果我没带身份证去广东省,会不会有生命危险?
谢谢~
作者:xnww 回复日期:2009-03-20 11:58:57
孙志刚事件把广州收容政策取消了,收容政策取消后造成了大量的不法分子活跃在社会上,让更多的人受害。我觉得不应该把收容政策一竿子打死要从人员的素质抓起。
作者:FifthColumnist 回复日期:2009-03-20 12:00:33
早上那个《朋友别哭,要相信自己的路!——3月20日孙志刚蒙难六周年祭》居然被锁了,
你们怕了吗?
为什么要管理员来锁?
你们这些懦夫!
骗子!
作者:firefox0713 回复日期:2009-03-20 12:04:39
作者:xnww 回复日期:2009-03-20 11:58:57
孙志刚事件把广州收容政策取消了,收容政策取消后造成了大量的不法分子活跃在社会上,让更多的人受害。我觉得不应该把收容政策一竿子打死要从人员的素质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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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最大的不法分子就是广东警方了。不信可以查查每个片区民警的家底(借暂住证敛财数百万的那是普遍现象)。那个时候广州火车站和阿富汗差不多,收容的结果就是火车站没被人卖掉,却可能被收容所的人卖掉。
只要将你们这帮人收容了,黄河水就会变清了。
作者:光阳dsy 回复日期:2009-03-20 12:06:46
悲剧还在这样的国度继续上演--------
作者:杀手小马哥 回复日期:2009-03-20 12:09:48
顶楼主
作者:红云女 回复日期:2009-03-20 12:11:33
你们这些懦夫!
作者:光阳dsy 回复日期:2009-03-20 12:12:55
身份证上写着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土行走却竟然还要暂住证?真TM的什么法治
作者:mm_pp 回复日期:2009-03-20 12:18:17
悲剧还在这样的国度继续上演--------
什么才是民族精神
什么才是中国人的民族精神。
孙志刚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脊梁
作者:水木黄牛党 回复日期:2009-03-20 12:19:10
秦麦还没说话,铁莘哈哈大笑道:“这才像个爷们儿!”他这话一说完,秦麦就知道就算打死彭施民他都不可能返回了。
雪怪偷袭还是三人自进入了洞穴以来第一次与怪物照面,秦麦知道自己一行人只怕已经距离怪物的老巢不远了。
秦麦扫了一眼入口眼睛便不由自主地亮了起来,地上一串紫乌色的浓稠血迹吸引了他的注意力,“走!”他沉声招呼铁彭二人,率先钻进了入口。
他的想法很简单:跟着怪物留下的血迹追下去,这怪物受伤必定要遁回老巢,只是秦麦知道接下来三个人只怕就要闯进怪物窝里去了,再次叮嘱铁莘与彭施民绷紧全身的神经,保持万分的警惕!
跟着一路淋漓的血痕,秦麦三人步步为营地穿过了十几个岔路之后,便进入了一条笔直向下的石阶,黑黝黝的通道内冷风四溢,带着一股浓郁呛鼻的血腥气,秦麦朝跟在身后的铁莘与彭施民做了个手势:做好战斗准备!
我的blog: hyyuanqiang.blog.163.com
与前两间石室通道入口不同的是,这座石穴的入口很宽大,足可容两人并肩通过,秦麦还没有走下最后一级台阶,便在电筒的光线里看到了一幕让他毛骨悚然的画面:距离入口五六米处,四五个身裹雪豹皮的畸形怪物正围着一具已经残破不堪的尸体啖肉饮血,“嘎巴”、“嘎巴”咀嚼骨头的声音就像一把钝刀在三人的心头来回地切割......
李彦宏
孙志刚
孙维世
孙维
孙大炮
袁世凯
作者:小农在田 回复日期:2009-03-20 12:21:23
天很黑,暴风雨要来了么?
作者:大象鼻子样 回复日期:2009-03-20 12:21:37
我们是一介屁民,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看到这个社会是一个相对公平,有合理规则的法治社会,我现在教育我的孩子,要努力,要好好学习,要做一个有良心,正直的人!我辈无力改变,也无法承担反抗的代价,我的孩子才九岁,我要为他平安长大,告诉他不能“偷树”,否则会进看守所,在我们的国家时常带上暂住证,因为身份证在某些地方不管用,会可能被“收容”
作者:愚公公2009 回复日期:2009-03-20 12:27:11
顶
作者:yanxiao6 回复日期:2009-03-20 12:36:12
为孙工默哀
作者:天眼虎丘 回复日期:2009-03-20 12:39:15
天涯网友文学水平高
作者:WYSLJ000 回复日期:2009-03-20 12:40:45
似乎到现在也没有什么改观。
作者:utemje123 回复日期:2009-03-20 12:44:26
新斗地主运动
作者:暇掰乱扯 回复日期:2009-03-20 12:45:42
六年祭,默哀!
孙志刚的死
废了收容所
收容所是废了,
看守所又在藏猫猫
如果看守所又废掉
那监狱又会干什么?
始终动摇不了酿成元死鬼根本------
作者:海甲岭 回复日期:2009-03-20 12:48:03
中国!
悲哀!
作者:789567 回复日期:2009-03-20 12:49:11
现已被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公安局长朱穗生疯狂报复,--------------這兩位狂徒.誰能主持公道.呼喚著楊+
作者:雪泥指爪 回复日期:2009-03-20 12:50:07
但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
作者:zjmvoice_66 回复日期:2009-03-20 12:51:58
感谢媒体,感谢有良知的人,也感谢温总理.孙事件之前的深圳这样的事也很多.有的人出门没带身份证就被收容了.当地政府漠然置之.现在还是好多了.
作者:飞得更高2009 回复日期:2009-03-20 12:52:31
一定要顶
作者:开往北京的拖拉机 回复日期:2009-03-20 12:57:23
中国社会的一小点进步,难道真的只能靠小人物的生命去推动吗?
几千年来都如此,真的改变不了这个结局吗?
作者:漂泊阿者 回复日期:2009-03-20 12:57:28
六年了,我们依然还是如此
作者:目光一米不是问题 回复日期:2009-03-20 13:05:58
无话可说,顶一个。这次会不会删?
作者:wongb 回复日期:2009-03-20 13:07:41
祭奠他!
作者:AstralProjection 回复日期:2009-03-20 13:10:17
上潜默哀向死者致意。
望其在天之灵保佑土匪阶层早日超生!
作者:一粒泪珠 回复日期:2009-03-20 13:19:48
马克。
作者:混在杂谈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1:13
顶
作者:gbj123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6:22
义愤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8:51
我觉得杨家才配称得上hero
作者:四处瞎逛逛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8:56
中国的收容所、监狱是世界心脏病第一高发区啊
作者:望月怀古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9:22
前有孙志刚 今有躲猫猫 天还是那么黑
作者:wts543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9:45
纪念仍需要被迫办暂住证的人生。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30:17
曾经和一个美国嬉皮士争辩,他说中国真正的hero是宋江,是鲁迅。
作者:hs1ckness 回复日期:2009-03-20 13:31:43
作者:漂泊阿者 回复日期:2009-03-20 12:57:28
六年了,我们依然还是如此
==============================================
顶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33:20
对比其他中国人的忍辱负重,孙志刚显得有些书呆子气
作者:firefox0713 回复日期:2009-03-20 13:33:52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8:51
我觉得杨家才配称得上hero
--------------
先从自己做起!
在孙志刚之前那么多人权利被粗暴侵犯都没有反抗,是孙志刚让中国人团结起来反抗不公正,虽然一条命只是前进了一小步。但对比其他冤死的人,孙的死多少让人幡然醒悟,让这个该诅咒的社会前进了一小步。当然,杨jia是英雄,但如果第一次他就死在看守所里就没那么幸运了。
作者:最爱制服黑丝 回复日期:2009-03-20 13:34:14
唉,喝血社会!
作者:不在山水间 回复日期:2009-03-20 13:38:13
余等警告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心那些俳徊在黄泉路上的冤魂!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43:34
看过敖博2006年在瑞典现场演唱的《为人民报仇》么?
演奏完毕掌声雷动,确实很精彩
可以去优凸搜下。那首曲子很不错。
作者:迷失信仰 回复日期:2009-03-20 13:43:54
六年了,又如何呢
再过十年也是一样,看不出有本质的进步
作者:firefox0713 回复日期:2009-03-20 13:44:39
那个什么的。。。小翠,请外边用茶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48:39
傲博新作-----为人民报仇
http://go2china9.appspot.com/_?aHR0cDovL3d3dy55b3V0dWJlLmNvbS93YXRjaD92PWs4MFFDSHl5UXFVJmFtcDtmZWF0dXJlPXJlbGF0ZWQ=
作者:暇掰乱扯 回复日期:2009-03-20 13:49:34
趁在河蟹前留名-----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58:41
孙志刚如果不和警察对着干,会被暴打致死吗?
---------------------
打赢了么?结果连命都丢了
在这种精神求矮的时代,要先学会变身为蝼蚁,老鼠,王八,蛀虫。才有生存权。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3:58:41
顶起来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4:00:19
要学会对统治者下跪,不要保留任何人的尊严和姿态。
在中国,别拿自己当人。否则有可能遭受灭顶之灾。
作者:娶了个黑妞 回复日期:2009-03-20 14:02:37
丑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4:05:14
爬出来吧,给你自由和生存权
作者:firefox0713 回复日期:2009-03-20 14:05:42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3:58:41
孙志刚如果不和警察对着干,会被暴打致死吗?
---------------------
打赢了么?结果连命都丢了
在这种精神求矮的时代,要先学会变身为蝼蚁,老鼠,王八,蛀虫。才有生存权。
-----------------------------
没打的也会丢命。杨jia第一次也差不多了,不是废掉功能,合法上诉无果,他不会连本带利讨回来的。
志刚是有些书呆子气,但做人之道我想他也用不着别人教,毕竟不是人人都是韩信。如果这个社会给恶棍的打手再当打手的人渣少一点,就没有必要先变成王八。生存权和尊严,杨jia和孙志刚都选择了前者。
作者:firefox0713 回复日期:2009-03-20 14:08:12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4:05:14
爬出来吧,给你自由和生存权
----------------
你自重点吧。。。难怪会下台,到处树敌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4:09:17
我没资格教他们做人,很显然他们是对的,值得我们钦佩
杨家做了我一直想做却不敢做的。
作者:风月宝鉴CCAV 回复日期:2009-03-20 14:12:01
生存权和尊严,杨jia和孙志刚都选择了后者
作者:主追 回复日期:2009-03-20 14:14:12
孙志刚的命值钱啊
纯公益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有问必答,QQ:1043751929,不在线时请留言或发送邮件1043751929@qq.com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14:14:14
中国的外汇储备增长都来自于这些饱受凌辱,和压榨的流动人口
我前年做火车,遇到一个东莞打工妹,她说她在工厂里没有自由,每天都要加班。听完她讲述,我心都在流泪
作者:inkling_ 回复日期:2009-03-20 14:18:20
作者:四处瞎逛逛 回复日期:2009-03-20 13:28:56
中国的收容所、监狱是世界心脏病第一高发区啊
作者:chcly 回复日期:2009-03-20 14:22:28
暗无天日的日子依旧在延续,孙志刚遇难六年了,现在记得的人又有多少?今天四大门户网站“历史上的今天”提都没提!
作者:chcly 回复日期:2009-03-20 14:32:08
......第以今日事势观之,天灾可以死,盗贼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奸官污吏虐民可以死,吾辈处今日之中国,国中无地无时不可以死......
......
......汝幸而偶我,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中国!吾幸而得汝,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国......
----林觉民《与妻书》
又读了几遍,心中疑问,49年以后到底谁解放了?
作者:glkubing 回复日期:2009-03-20 14:38:03
自己的良心要求自己顶一下
作者:tony92399 回复日期:2009-03-20 14:47:12
可惜的是暂住证变成居住证 没有实质上的改变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4:59:21
顶你一个
作者:菊花门与刀 回复日期:2009-03-20 15:01:45
封了三枝梅的帖子?为什么?政法委书记发怒了?还是出狱的那个警察发飙了?
作者:西园寒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5:41:50
酿此惨绝人祸,鬼神也为之不容,天地亦为之共怒.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15:44:17
讨伐恶警,诛杀恶徒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5:46:05
再顶
作者:wskfc 回复日期:2009-03-20 15:49:24
唉,我是一个小才百姓,我认了!等我有钱了,我要出国!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16:00:08
剖其心,忿犹未释;喝其血,怒尚难灭.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6:02:21
前有孙志刚 今有躲猫猫 天还是那么黑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16:07:23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作者:龙山农民 回复日期:2009-03-20 16:13:52
和谐社会,
作者:dj138 回复日期:2009-03-20 16:38:02
路过~
作者:qccp 回复日期:2009-03-20 16:40:06
暂住证,户口,是中国人心中的痛!
作者:yourannanshan 回复日期:2009-03-20 16:40:47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作者:站在这里想着过去 回复日期:2009-03-20 16:43:48
进来上香!
悲剧还会继续
愤怒不会停止
作者:红四方面军军部 回复日期:2009-03-20 16:44:19
有些来头
作者:爱上因特网 回复日期:2009-03-20 16:45:07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什么时候我们能通过合法的手段推动中国法治、民主进程。
作者:鸿鸪1 回复日期:2009-03-20 16:47:25
唯有牺牲多壮士,敢叫日月换新天!
作者:编缉017的二爷爷 回复日期:2009-03-20 16:52:26
孙志刚的血白流了,
暂住证还是要办,
有的就干脆改个名字叫居住证,
不知道要流多少人的血才能打破这万恶的红色恐怖!!!!
作者:拥抱真诚 回复日期:2009-03-20 16:52:38
孙志刚,你去过中南政法学院你一个高中女同学的宿舍吗?你同学的室友,一个安徽女孩是我高中最要好的同学,你同学现在上海工作,那个安徽女孩在武汉结婚了,我是和她们聊到你的,所以,虽然互不相识,但那一刻,觉得悲剧离普通人很近.......天堂里没有暴戾.......
作者:等外公民 回复日期:2009-03-20 16:54:15
剖其心,忿犹未释;喝其血,怒尚难灭
作者:不止伤心214 回复日期:2009-03-20 17:24:39
无法忘却的纪念
血的历史
作者:三戒书生 回复日期:2009-03-20 17:27:14
孙志刚、李树芬、李荞明必将在信史中留有一席。
作者:那美克星BB 回复日期:2009-03-20 17:28:36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作者:wyyw21 回复日期:2009-03-20 17:30:46
社会真的让人无奈,失望到顶了,啥时候再来一次社会秩序,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啊。
作者:编缉017的三爷爷 回复日期:2009-03-20 17:31:19
自古兵匪一家,警者,乃源于兵,而恶于匪也。
作者:用户名正在被使用 回复日期:2009-03-20 17:32:51
这个帖子 破了我的处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7:39:29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作者:geniuszhuo 回复日期:2009-03-20 17:45:01
2009.3.20献祭于天涯!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作者:老鹰嘴3256 回复日期:2009-03-20 17:53:47
封一个贴,冒出这么多贴出来,这也算前赴后继吧!
作者:和谐人士 回复日期:2009-03-20 17:57:34
当年那些打过孙志刚的警察,真该一个个拉到广州火车站广场枪毙!
作者:souya 回复日期:2009-03-20 18:37:46
一晃眼已经六年了啊
那些愤怒却仿佛还在昨天
愿逝者安息 生者坚强
作者:真是中国 回复日期:2009-03-20 18:52:27
安息吧。天堂和地狱都不需要暂住证。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19:08:06
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作者:东北疯子 回复日期:2009-03-20 19:11:04
来拜一拜!
作者:东方白雪 回复日期:2009-03-20 19:13:12
唉!!!!
作者:xueyingen 回复日期:2009-03-20 19:13:34
“一晃眼已经六年了啊
那些愤怒却仿佛还在昨天
愿逝者安息 生者坚强”
顶呀
作者:西园寒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19:13:41
为了孙志刚们,更为了还没被打死的我们自己,兄弟们,顶起来!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9:19:03
历史何其的相似;
鲁迅早已为今天写下了纪念。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19:24:06
顶起来!
作者:心灵雨诗 回复日期:2009-03-20 19:27:28
花祭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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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当思己过 回复日期:2009-03-20 19:38:53
自古兵匪一家,警者,乃源于兵,而恶于匪也。好精彩回贴
作者:yikekexyz 回复日期:2009-03-20 19:39:26
有点人死了 而有的人还活着
作者:谷子男 回复日期:2009-03-20 19:44:28
这是已个只有用鲜血才能推动一点点社会进步的社会,这是一个无人真正负责的社会!
作者:我有金刚腿 回复日期:2009-03-20 19:45:21
此贴不顶,我枉为男人!!!
希望这种悲剧不要在重演!
作者:bluetears2002 回复日期:2009-03-20 19:46:22
这个是不能忘却的历史,这个事件发生在2003年,无论事件的主人公在年龄和遭遇上与我们是那样的相似(因为我们实际年龄,毕业找工作的时间,和地点是那么的接近),现在的人员之所以能比以往更自由的流动,是他用生命换来的代价.--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今天在外的人们之所以能呼吸更自由的空气,是我们孙鲜血换来的.特殊时间让你感受社会主义的温暖! 应该说80后的第1批人,能感受到当年广东这边路上的象囚车或者是盖世太保一样的侦探车,一样到处以查证件抓人,罚款和遣送.晚上查暂住证的问题就更不用说了,几年前,在广东住的都要有暂住证的,那时办这个证要220元,要不被治安队看见就要被抓起来.两年以后,真是三十河东,三十河西,现在三西十元可以办到了.为什么?那以前的钱是干什么去了.有些农民工,在广东打工了好几年的,就暂住证一项,就已是交了上千元了.因为暂住证的关系,不知发生了多少冤情错案,也不知发生了多少悲情惨剧(本人有个邻居就是因为跺在河涌里逃辟查这个东西,而淹死的)
那时查暂住证比较严,只要是没有暂住证的,一律扣起来,没人带钱来认领的一律要关15天,15天后,还是没有来认领的,运到另一个镇樟木头(东莞深圳那边),一个月后,还是没人拿钱来领的,运到广州花都(广州这边直接送去).接下来就不知到如何处置了(好象是要用几千去领人,或者做很长的一段劳役)........那天晚上11点,天真的还是比较暗,真是就像电影上演的一样,治安队来查暂住证了,那朋友非常的害怕被扣,就爬起来上到那破旧出租房的瓦屋顶上,翻墙从四米高处跳了出去,落地的那一时刻,就挪伤了脚,由于怕惊动了治安队,忍着疼痛,不敢叫出声音来,打工就像是逃亡一样......那样的岁月,在外打工,就像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地下党躲避国民党的追杀一样,好生恐怖.......想想也知到,对一个刚来到的大学生,几天的时间里,哪能办到暂住证呢,也根本没有钱去办.而我们的孙志刚同志同样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附:深圳市收容遣送站”和“深圳市收容遣送站待遣分站”两块门牌03年被摘除。在其存在的数年里,有490万人次与之结“缘”。^_^收容遣送站当年其实跟监狱差不多,有带刺铁丝网的哦,挨打不怪,还罚你钱.相关东西,现在还可用"百度"搜一下,感受这段历史.
收容遣送站是这样赚钱的:这个“捉人卖人一条龙”的具体程序是:收容站与当地各派出所一一达成协议———由派出所出面捉捕农民或打工者,收容站将捉来的人关押,并将他们卖给他们的亲人。 作为条件,派出所每捉一人,收容站就付给捉人者个人5元报酬,名为“捉人费”;收容站将被捉者卖掉后,每卖一人就给派出所提成50元,名为“回扣”。
每年年初,收容站会下达任务,规定当年必须“收容”多少人,完成多少收入。
这家收容站的一份文件———《涟源市收容遣送站1999年目标责任书》,当年下达的任务是:“全年完成收容对象教育改造1400人次……完成财政收入64万元。”文件要求全站工作人员“加强战斗力,巩固城区收容,辐射乡镇收容”。
=======================================尾:
孙志刚父亲:以后打工的孩子不用再担惊受怕了
作者:ouou723 回复日期:2009-03-20 19:46:26
志刚君以生命推法治,比那些衣冠楚楚的法治人物高大许多
作者:浇愁之杯 回复日期:2009-03-20 19:49:58
浇愁之杯在此感谢各位仁兄
作者:xiaoniuzu 回复日期:2009-03-20 19:50:43
喝血社会
作者:scluoyang 回复日期:2009-03-20 19:54:32
师兄走好,
作者:zdb1798 回复日期:2009-03-20 19:56:25
美国人来了,有面包,有自由,苏联人来了,有面包,没自由,他们来了,没面包,没自由。
胡适60年前说的
作者:不爱红妆爱武妆 回复日期:2009-03-20 19:56:53
好文章当顶。
如果能买到,请大家支持《南方都市报》,这是一份有良知的报纸。
作者:你竞如此美丽 回复日期:2009-03-20 20:09:45
孙死时,吾读大二,触及灵魂
作者:火大烧了小JJ 回复日期:2009-03-20 20:13:54
。
作者:king9353 回复日期:2009-03-20 20:21:08
这贴要顶,为了忘却的纪念
作者:一直有梦想 回复日期:2009-03-20 20:24:18
的确要顶.
作者:linlu23 回复日期:2009-03-20 20:26:36
只看楼主|收藏夹回贴(1):
作者:xh821802009-03-2007:31:04 自古兵匪一家,警者,乃源于兵,而恶于匪也。好精彩回贴 (2):
作者:彪悍的河蟹2009-03-207:35:04 过几天伏法的狗腿子依然还是狗腿子……回贴(3):
作者:ydh8202009-03-2007:36:59 我们社会的进步,难道只能依靠无数个孙志刚们血淋淋地进行么?!!!回贴(4):
作者:共济会群 566601202009-03-207:39:47 构建喝血社会,以杀人为本回贴(5):
作者:西园寒梅2009-03-2007:47:43 顶起下一页|上一页(1/36)转到第页只看楼主**********回复|返回论题收藏|阅读设置发表|返回本版天涯首页-导航意见反馈报时 20:23wap.tianya.cn*快速通道*~~
作者:linlu23 回复日期:2009-03-20 20:29:49
手机复制不错啊
作者:shuixinbuku 回复日期:2009-03-20 20:32:33
顶一下
作者:美佳姿 回复日期:2009-03-20 20:42:23
中国有风险,投胎需谨慎
这是我活了二十几年来的唯一的感悟~~~~
作者:热血虾 回复日期:2009-03-20 20:49:29
好吧,我留个名,顶顶贴
作者:惊弓↑鸟 回复日期:2009-03-20 20:49:53
!!!!!!
作者:西园寒梅 回复日期:2009-03-20 20:50:34
为了孙志刚们,更为了还没被打死的我们自己,兄弟们,顶起来!
作者:干瘪的出租司机 回复日期:2009-03-20 20:51:04
高兴什么还有劳教呢?
一样是没有人权的~~~~~
作者:风吹草低见肥羊 回复日期:2009-03-20 20:57:46
一晃眼已经六年了啊
那些愤怒却仿佛还在昨天
愿逝者安息 生者坚强
作者:sweets2001 回复日期:2009-03-20 21:01:32
万恶的社会,能说什么呢
作者:二点四六 回复日期:2009-03-20 21:04:23
作者:油炸大象 回复日期:2009-03-20 10:30:32
我们可以把张志新的死和孙志刚的死做一个比较
1.张志新死于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文革时期,孙志刚死于国泰民安的邓小平改革时期.
2.张志新死于据说没有法制的文革监狱,她是被判死缓后,"继续犯罪"而升级枪毙.孙志刚死于没有任何罪名的拘留所.
3.张志新因为政治上反对当时的国家领导人(据说先反对林彪,后反毛泽东),孙志刚啥也不反对,老实人一个.
————————————————————————————————————
60年了,我们还是在枪杆子和笔杆子之下勉强呼吸者。
作者:zhmifcjgm 回复日期:2009-03-20 21:05:40
顶一顶。
作者:芳请在 回复日期:2009-03-20 21:11:41
人权何在?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作者:大塘黑马 回复日期:2009-03-20 21:14:00
强列支持!!!
作者:stepbestep 回复日期:2009-03-20 21:16:13
公安要挟勿公开
泄密罪迫害家长
2009年3月19日苹果日报
「5.12」四川大地震,大量校舍倒塌,成千上万学生遇难。当局一直拒认这些校舍有「豆腐渣」(质量)问题。当中,死伤惨烈的北川中学,有死难学生的家长找到倒塌校舍的施工图,证实校舍大楼存在偷工减料,上报当局竟遭拘捕迫害,指家长「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并警告「不得公开」,否则以泄密罪处罚。
绵阳北川中学是去年大地震死伤最惨烈的学校,媒体公布遇难学生多达1,342人,遇难地主要为该校倒塌的两栋教学楼。一名姓杨的遇难学生家长昨日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出事两栋楼分别建于1998年和2003年,其中03年建成那栋,在地震中整栋粉碎,水泥沙浆散开,预制板断成多截,露出钢筋又少又细,而相邻一座70年代建的旧楼,却没有损毁。
偷工减料 少用4根钢筋
地震后,重庆建筑学院有教师曾到废墟查看,直指该楼质量有问题,但后来被当局警告而「收声」。10个月来,遇难学生家长们以各种方式,包括示威游行、上书、上访,表达诉求,要求当局调查,追究责任。但当局以各样理由推搪,并出动公安打压,有家长甚至被捕入狱;对媒体当局则以「地震级数高、强度大,超过防震设计」为由搪塞,拒认有豆腐渣的情况。
一直协助遇难学生家长寻求公道的成都志愿者王笑冬对本报表示,他们已经找到证据,证明该校倒塌教学楼是豆腐渣。「我们找到当年的施工图,图纸标示跟塌楼现场,差别太大了!」他举例指,图纸要求用直径20毫米钢筋,实际只有16毫米,要求用8根,实际只有4根。
承建商转卖教学楼钢材
图片说明:多位证人签署证明,指当年承建商将建校材料倒卖图利。受访者提供
家长们还找到多名证人,证明承建商将本来应用于教学楼的钢材、水泥转卖,理由是校方「钱不够,要变卖建材垫资建楼!」家长们把图纸证据影印本送四川省公安厅,期待当局秉公查办。不料当局却视为洪水猛兽,派出公安拘捕怀疑持有该图纸资料的学生家长母勇贤,指他「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威胁他交出图纸,但遭拒;当局还调查其他家长是否持有图纸副本,并警告他们「不得外泄」,否则就是「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
王笑冬表示,他们已将图纸和证据材料寄给中纪委,「现在,就要看当局如何处置了!」被问到如果当局仍置之不理,甚至变本加厉迫害时,这位大地震时曾不顾安危,在灾区参加救助的志愿者,语气凝重地说:「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执政党仍无所作为,我很难预测,人民会如何反应!」而据总部位于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称,当年的承建商还开价25万元人民币,向家长们索回施工图纸,但遭拒绝。本报记者
作者:活在现实中的人 回复日期:2009-03-20 21:21:32
天下那都有这样的人!
作者:雨过荷塘 回复日期:2009-03-20 21:29:45
顶一下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21:34:59
食肉者如此草芥人命,政府实让草根阶层寒心:人命都难保,还奢谈什么当家作主.
作者:yaogou03 回复日期:2009-03-20 21:35:46
又一条血债
作者:学上网的 回复日期:2009-03-20 21:37:21
顶!!!为了不再重复那段黑暗的日子..
作者:qzxfz 回复日期:2009-03-20 21:41:13
但愿不再有孙志刚,不再有杨佳!
作者:爽死女人 回复日期:2009-03-20 21:46:21
悲哀~泣血.........中国的悲哀.....
作者:mavis_lh_lh 回复日期:2009-03-20 21:48:04
顶
作者:绿粹 回复日期:2009-03-20 21:48:33
程溢中编辑因为报道此案首先是被控贪污受贿
而后被开除党籍。
统治阶级诬陷人没丝毫创意的,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21:49:23
绝不能让此帖沉下去,顶起
作者:wozaimalu 回复日期:2009-03-20 21:50:01
千古奇冤 人间惨案 ——江西博雅事件又添冤命案
珍珠妹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xunzhaoguangmingzhenzhu
作者:吴佩奋 提交日期:2009-3-4 19:48:00
标签:江西博雅案中案 分类:蒙冤
我丈夫万建国是江西省南昌县医药公司的销售员,万建国既没有生产也没有销售江西博雅事件中的“白蛋白”。
2008年7月4日晚12点,南昌市刑警大队第四支队队长孙毅以协助调查的名义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把我丈夫万建国带走,我多次打电话和亲自到第四支队要求见人或给说法均无结果,他说:“专案”不需要理由。7月7日,我问孙毅要人,孙毅给我的回答是“转为刑拘”,罪名是妨碍国家公共安全罪,但是我并没有见到刑拘证。我要求请律师介入,孙毅说“这是专案请律师也见不到万建国。7月20日,我又去找孙毅要人,孙毅的回答是会尽快解决,等到8月5日,我又打电话问孙毅要人,孙毅的回答是万建国已经被批捕,问他理由,孙毅给的理由是无可奉告,批捕地点也无可奉告,批捕证要我等待通知。8月6日,我打电话给孙毅要求律师与我丈夫见面,经办我丈夫案例的孙毅给我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万建国在哪里”,我跑到南昌县医药公司问是否接到万建国的逮捕证,单位领导说未接到,我也没有接到逮捕证。
作者:wozaimalu 回复日期:2009-03-20 21:51:17
时间在一天天的过去,我丈夫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至8月8日晚上十点来钟,在全国普天同庆之时,我单位领导来我家告诉我们令人无法相信的噩耗:我丈夫非正常死亡!!!我当场昏死,经过120抢救,才捡回这条性命,然后就一直喊冤。凌晨4点我们来到刑侦大队,凌晨5点才让我们进大门没有给我们任何回答,我再次昏死。经过120抢救回来后,西湖检察院要我们9点到西湖检察院说明情况,8点45我们到西湖检察院一直到9点30西湖检察院的门一直关着,我们无处喊冤,最后我们来到省政府。省信访接待了我们,在我们的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强烈要求下,经过多方协商,才答应我们见我丈夫的尸体,我们在下午2点见到了我丈夫的尸体,一看,我的天啊!这是我丈夫吗?简直惨不忍睹!!!七窍流血,头部流血,眼皮红肿,牙齿打掉两颗,左耳背有钝器击打的深痕,后颈部有两大血块,脸部有皮鞋踩过的印迹,两个手腕青紫,表皮多处溃烂,手铐的痕迹分明可见,漆关节、脚趾变形,脚部青紫有明显被吊过重物的迹象,阴茎有两处淤血。60多处伤,10多处致命,经法医鉴定,肋骨已断一根,这让人怎么想的明白,简直惨绝人寰!我丈夫只是去协助调查,却遭此横祸,他能跟谁有仇?在当今的法制社会竟有如此恶毒之人,如此残酷之人,而且还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之人。生前体重170多斤,尸检时还不到140斤,使我和丈夫阴阳两界,天理何在!!!种种事实表明,这是刑讯逼供!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的今天,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草菅人命,置法律于不顾,简直是匪夷所思,丧尽天良,十足公安队伍里的败类!看着丈夫微睁的双眼,我的心都碎了!他是死不瞑目啊!哪双微睁的眼睛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阅尽了人世间多少的丑恶啊!!!向人们默默诉说天大的冤情!!!
作者:wozaimalu 回复日期:2009-03-20 21:52:33
人间自有公理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真相一定会大白人间,我丈夫的冤案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处理,我深信不疑,因为我背后有我热爱的党,有我深爱的人民!!!在此,我呼吁善良的人们帮帮我吧!公正的法律啊,用你的宝剑斩除罪恶,让所有参与这起恶性事件的刽子手绳之以法吧!!!
苍天啊!我亲爱的丈夫,什么时候你才能够含笑九泉呢?
我以18年的党龄来保证,以上所述句句属实。
救救我们一家吧!!!救救我们一家吧!!!救救我们一家吧!!!
无辜受害人的妻子 :吴佩奋
电话 13807003953
2008年9月8日
作者:好想腐败 回复日期:2009-03-20 21:52:49
社会无量,恶狼当道,大家小心行路。
作者:wozaimalu 回复日期:2009-03-20 21:56:22
我丈夫成了替罪羊 (2009-01-22 22:11:15)
医院在2008年5月21从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调入夺命”球蛋白,第二天就开始“夺命”。
警察里的败类硬要往死里打我丈夫承认“搞了破坏”,我丈夫既没生产也没销售“夺命球蛋白”,他有孙悟空的本事吗?
再则,我丈夫跟夺命“球蛋白”厂家(江西博雅制药厂)及销售商(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既无冤又仇。
专案组的成员难道不会分析:万建国既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动机;唯有一点像网民所说,万建国成了替罪羊,专案组的成员还在错下去,一个无辜的人被活活打死至今还没得到说法。可怜我那宁死不屈的丈夫,为了自己的清白死不瞑目!!!(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那种惨状时时在我眼前,我要为丈夫讨回公道。
我丈夫成了地方保护势力的牺牲品啊!!!
希望有更多的正义人士加入我的声讨行列。法制何在?天理何在?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难道真的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境地?和谐社会就是这样构建的吗???
受害人的妻子 吴佩奋 电话:13807003953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21:56:29
恶警就有恶行,同情楼上
作者:xh82180 回复日期:2009-03-20 22:05:18
绝不能让此帖沉下去,顶起
四个全面的博客: https://sgqm.blogspot.com
2017年 10月 6日 臺灣版 171006 強AI市政府 文字版 https://cbj1.blogspot.com.au/2017/10/ai171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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