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

081110   深圳袭警事件背后的管理缺失

081110    深圳袭警事件背后的管理缺失
作者:晒黑网 提交日期:2008-11-10 5:22:00 访问:11839 回复:107







深圳公安局8日凌晨向媒体发出通告表示,7日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办在组织开展清理非法营运的设点检查过程中,发生一名摩托车主意外死亡事件,死者家属召集人员到深圳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安大队石岩交警中队聚集,引发大量人员围观,并发生袭警事件。(相关报道见本版)
  
    死者李国超驾驶的是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而且涉嫌非法载客,发生摩托车主意外死亡事件之后,家属应在了解事情真实情况基础上,通过正常渠道求取问题的解决,采取召集人员,在执法单位打砸物品,掀翻、点燃警车,显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也须看到,深圳宝安区当地有关部门在整治非法营运问题上,也一定程度地存在管理与执法理性缺失现象,为该起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制造了隐患。
  
    首先,深圳宝安有关部门整治非法营运问题存在执法主体不当现象。对摩托车非法营运固然可以也应当予以打击,但是摩托车非法营运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执法主体应当是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但是我们看到,此次整治非法营运,是由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根据统一部署,组织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街道办工作人员非执法人员,不具备进行交通执法与整治违章的主体资格,街道办工作人员上街进行交通执法,本身就属违法现象与行为。
  
    其次,有关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整治非法营运过程中还存在“执法”方式不当现象。显而易见的是,对行驶中的摩托车进行围堵,容易引发涉嫌非法营运摩托车司机加速逃逸现象,因而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事故发生,造成重大健康乃至生命损伤。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委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强行拦截与围堵行驶中的车辆,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诱发交通事故,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但是在深圳宝安区街道办组织的此次整治行动中,街道工作人员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点,对涉嫌非法载客的摩托车进行拦截。街道办工作人员赖某面对死者李国超的逃逸行为,翻过马路中间的护栏进行拦阻,在李国超未停车情况下,将手中的对讲机砸向李国超头部,致使李国超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的路灯柱,李国超因此而受重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严禁强行拦截与围堵行驶中车辆的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有关工作人员能够注意开展整治行动的方式方法,像李国超遭遇的悲剧以及由此引发的袭警事件,就可能避免。
  
    另外,部分地方对弱势群体生存缺乏必要的关怀,也是此次悲剧发生的深层诱因之一。一些地方所以会出现摩托车非法营运在内的违法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人群与家庭生活困难,缺乏其他的谋生方式与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部分困难群体与家庭的谋生问题得不到解决,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就难以根本禁绝。所以,在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等现象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弱势群体的谋生困难,采取疏而非堵的办法,包括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等,才能有效减少摩托车非法营运等现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地方有关部门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打击有余,对弱势群体与困难家庭谋生帮助不足,并由此而一再引发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冲突。
  
    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小摊小贩违法经营等现象,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诸如此类违法现象要得到根本遏制,除了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之外,还须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制约执法与管理人员权力,避免激化矛盾,同时,更须政府部门从重视民生出发,奉行以人为本行政理念,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存困难。唯其如此,摩托车非法营运、小摊小贩违法经营等现象才能得到标本兼治,社会稳定与和谐才能得到有效促进,类似李国超这样的悲剧与群体性事件才能得以避免。
  












作者:爱莫能助007 回复日期:2008-11-10 5:45:18 

  沙发先。
  

作者:蓝色R1 回复日期:2008-11-10 6:24:47 

  是暴力镇压事件 不是袭警时间好不好

作者:ben003 回复日期:2008-11-10 8:08:01 

  哈哈,借问一声,正常渠道在哪?

作者:navyjack 回复日期:2008-11-10 8:20:50 

  人家家里的支柱没有了,还管什么所谓的“正常渠道”?

作者:闷骚的宅男 回复日期:2008-11-10 8:31:17 

  JC没伤没死,怎么叫袭警呢?
  
  最多算个破坏公物吧。
  

作者:sczgfsd 回复日期:2008-11-10 8:41:35 

  看了你的文章心情好象顺了些!

作者:轻敲键盘闲聊天 回复日期:2008-11-10 8:42:45 

  
  
  
  
  
  
  
  世间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绝不是一个“正常渠道”就能解释清楚的。
  
  
  
  
  
  
  

作者:一点头发渣子 回复日期:2008-11-10 8:56:51 

  LZ观点不赞同.只强调摩托非法营运!但是你总得给口饭给人吃啊!

作者:狼马甲 回复日期:2008-11-10 9:13:08 

  你们不是深圳的吧?没说不给人饭吃,你们看仔细了,这是非法营运,你不知道这些非法营运的摩托崽儿是多么的猖狂,横冲直撞,抢道占道,冲闯红灯,野蛮载客,抢劫强奸,这已经是深圳关外的一颗毒瘤了,不整治肯定是不行的。
  政府现在作为了,但只是禁止是不行的,把非法变为依法,去管理他们,发正规营运牌照,对于无牌的坚决取缔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9:26:58 

  但是我们看到,此次整治非法营运,是由宝安区石岩街道办根据统一部署,组织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
  
  ++++++++
  很明显,这个街道办的保安拦车,砸人,属于政府或者说职务行为。这名保安不应该拘留,拘留属于政府卸磨杀驴,对自己手下很不讲道义。
  
  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委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强行拦截与围堵行驶中的车辆,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诱发交通事故,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
  严禁强行拦截?
  请有关部委再次通知,如何柔软拦截?当嫌疑车辆不按照指示停车接受检查,而驾车逃逸究竟如何处置?追击,前方阻拦,开枪击毙?
  要是规定放任自流,再无话说。大家都开车逃吧。
  
  砸人的保安已经拘留。那么砸烧警车的人如何处置?按报道看,并非交警砸人,要报仇雪恨也只能找所谓街道办。何况砸烧公物本身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应受到惩罚。
  
  
  

作者:songyangcn 回复日期:2008-11-10 9:30:51 

  在深圳被骑摩托车的LJ抢过.................
  
  
  
  

作者:AV判官 回复日期:2008-11-10 9:35:23 

  这样的人死的好,也许大家不了解深圳这些摩托仔.没一个是好的.不是抢劫就是强奸外来妹.

作者:lydialiu214 回复日期:2008-11-10 9:41:40 

  两个用词很有意思,那就是“现象”和“行为”
  
  大家可以再仔细看看作者都什么时候用的现象,什么时候用的行为。
  
  从理论上说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 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真象是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行为,与事件相对,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人的意识活动。
  
  应该说死者及其家属的是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执法主体不当是现象,那么这到底反应的是谁的什么本质呢?
  
  
  
  

作者:野渡渔樵 回复日期:2008-11-10 9:44:45 

  很理性,一看就是专业。不过,为什么最主要的关键原因却打入“另册”?难道你不是在逃避什么吗?当然,我知道你难。你吃这碗饭,不可能放得开。你已经算有良心了。
  ——
  另外,部分地方对弱势群体生存缺乏必要的关怀,也是此次悲剧发生的深层诱因之一。一些地方所以会出现摩托车非法营运在内的违法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人群与家庭生活困难,缺乏其他的谋生方式与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部分困难群体与家庭的谋生问题得不到解决,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就难以根本禁绝。

作者:dxh236 回复日期:2008-11-10 10:02:20 

  强烈支持

作者:金_文 回复日期:2008-11-10 10:28:04 

  我不管那些摩托仔怎样,警察的行为又何尝不令人寒心呢?
  说合法途径解决?二月份,老百姓打110被局长击毙了。到现在还没一个结果。试问合法途径在哪儿?

作者:水晶折射角 回复日期:2008-11-10 10:33:40 

  作者:ben003 回复日期:2008-11-10 8:08:01 
    哈哈,借问一声,正常渠道在哪?

作者:漩口 回复日期:2008-11-10 10:37:40 

  正常渠道=有关部门=没有部门=没有渠道
  
  说白一点。政府人员偿失了最基本的信条:为人民服务!才出现这些问题。

作者:马的戈壁 回复日期:2008-11-10 10:39:19 

  这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吧,2006年在深圳观澜就出过这样的事情,也是摩托仔和治安办发生了冲突,摩托仔吃了亏,然后就有很多黑恶势力过来把观澜桂花村的治安办给砸了,也把治安办的摩托给烧了,不过是晚上的事情,防暴警察都出来了,当晚平息了暴乱之后,政府连夜修理打扫,第二天早上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的,各个媒体也没有报道.应该说广东的黑社会势力太大了,政府似乎也不太强硬,不稀奇,只要广东的治安一天不改进,这种事情就还会发生。生活在那边没有安全感。

作者:dzsteven 回复日期:2008-11-10 10:44:23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光杆司令2009 回复日期:2008-11-10 10:55:17 

  公权力对个人生命的严重漠视::::
  公权力对个人生命的严重漠视::::
  公权力对个人生命的严重漠视::::
  杀人者偿命::::
  杀人者偿命::::
  杀人者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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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si878 回复日期:2008-11-10 10:55:25 

  典型的以暴治暴。
  双方都有过错。
  总之为社会的责任。

作者:tzrlgh 回复日期:2008-11-10 10:56:52 

   我们不知道人大代表是代表谁,谁选他们,被谁监督。1
                  
        因为你是贱民,素质差,不适合搞选举,因为他们说会天下会大乱。
            
        我们的公产主义制度,照搬人家俄罗斯的,可人家早就放弃了,俄罗斯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了。而我们却被领导我们的‘公仆’代表了。
            
        我们放弃自己珍贵的5000年的传统,却信仰人家的马列主义作为圣经祖宗,而这些圣经仅仅在考政治拿文凭的时候才发挥点作用。
                 
        我们有13亿,邻国日本才1.3亿,十倍的人口创作的财富才不到人家的一半。我们的教科书上写着‘人口多,底子薄’,殊不知,在同样的烂摊子上建设,日本人均国图面积和资源比中国少多了。
            
        我们有很多的‘爱国’的王特,所以我们必须通过打错别字才能表达思想。所以我们的民意早被强奸了。
            
         我们的国内名牌三鹿等奶粉,通过让小孩子得肾结石,来证明免检合格产品。
            
         我们通过股指自由落体作来相应提高人民财产性收入号召。
            
         我们通过让你闭嘴,城管,劳教,和混淆设听(比如中国和中GONG混淆,国外反GONG说成反HUA,以爱国名义,扣大帽子。)用这些来建设我们的河蟹社会。
            
         我们互相欺骗,造假冒产品,劣质产品,和无谓的内耗等方式来提高GDP。
            
         我们用投入10元的环境成本,来获取1块钱的增长,深感‘中国掘起’的骄傲!!
            
         我们总在开会总在’强调‘,总在‘坚持’,‘高举什么旗帜’,总在表决心,每次都是‘胜利结束’。可人民生活的依然那么艰难。
            
         我们的主义是不伦不类,所以叫做中国特色的!q

作者:爱让你高兴 回复日期:2008-11-10 10:57:10 

  惹不起,俺逃还不行么?罪不至死啊!

作者:tgyang 回复日期:2008-11-10 10:58:22 

  民生工程,以人为本。中国执法者还要很久才能学习到什么叫文明执法。

作者:chzj0591 回复日期:2008-11-10 11:03:37 

  深层次问题是,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对社会不满,穷者思反,才会有这么多群众参与,应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作者:路儿蛐蛐 回复日期:2008-11-10 11:04:32 

  昨天就开始关注这件事情,也看了不少的评论。其实这次事件实在不知该怎么判别,说老百姓可怜,说不上,谁叫你非法营运?说执法者对嘛,也不行,凭什么一个街道办工作者哪里来这种权利。总是一句:就是民不懂得生存,官不懂得执行啦。共产社会里,教你一招防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不要玩我了大哥 回复日期:2008-11-10 11:04:41 

  家属应在了解事情真实情况基础上,通过正常渠道求取问题的解决
  --------------------------------
  
  这个管用么??

作者:我在守望我的幸福 回复日期:2008-11-10 11:04:04 

  这样的事情还要发生多少才到头?

作者:咖啡和牛角包 回复日期:2008-11-10 11:06:15 

  不切身经历是无法体会非法摩托是多么遭人痛恨。

作者:fy508 回复日期:2008-11-10 11:09:36 

  《桑拿妹,如何创业??》http://lucky8.blog.tianya.cn
  
  《不是好马,吃回回头草》http://lucky89.blog.tianya.cn
  
  《究竟谁的过错?是孩子?还是父母?》 http://aimuxi888.blog.tianya.cn
  
  《降价有技巧,培养长期客户》 http://aimuxi88.blog.tianya.cn

作者:莫让红尘误我 回复日期:2008-11-10 11:13:34 

  MD,虽然我对这些摩托车和摩托车仔恨死了(他们抢过我两次包!!!我严重支持政府禁摩,但要注意方式!!!没来过深圳关外的人没有发言权啦~~~),但是作为当晚事件的见证者,我还是出其的愤怒,MD!!!袭警??见鬼了吧!!!这几天广东的电视上一律说成是“袭警”事件,内容又是警察用对讲机砸摩托仔,请问,这些编导和记者们是白痴吗?还是他们以为看电视的人全是白痴?拜托!真正的猪全牵回屠宰场去好吧!!!

作者:bxh_111 回复日期:2008-11-10 11:13:46 

  要不是人多,要不是抗不住了,这些人会处理,得了吧!那你告诉我别人为什么会无端端死掉嘛!执法的人都开始违法,法律还有个屁用。当然就没有管你什么警察不警察的了。政府个屁。随便跑出一个鸟人,戴个红标就可以执法。死了人随便找个理由敷衍了事。说白了根本没把我们这些民众放眼里。贺龙元帅当年的事可能要重演了吧!

作者:群星在天 回复日期:2008-11-10 11:15:28 

  人命最大!!!!什么东西都比不上命!!!!!!!!
  人命最大!!!!什么东西都比不上命!!!!!!!!
  人命最大!!!!什么东西都比不上命!!!!!!!!
  人命最大!!!!什么东西都比不上命!!!!!!!!
  人命最大!!!!什么东西都比不上命!!!!!!!!
  杀人者偿命!!!

作者:时速二十 回复日期:2008-11-10 11:16:51 

  刚才看了楼主的文章.....如果事件真的象楼主描述的那样单纯,仅仅是管理缺失,那真是大幸。管理缺失,还是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去改善,可事件真的如此简单吗?
  如果楼主真是媒体从业人员,估计也只是听说新闻事件而已,未真正去探究事件发生的缘由。
  首先,让我们想想,宝安区政府为什么要执法?如果不去招惹这些摩的,让他们“非法搭客”,在高楼林立的城市底下,讨一口饭吃,避免政府救济,且解决了失业问题,岂不是更好?
  其次,让我们再说说,政府真的是法盲吗?如果是政府统一行动,肯定是具有相关管理权限的部门联合执法。袭警事件,暴露出的,是公权力威信的丧失。
  从楼主的文章上,我只能读出,楼主对社会事件的臆断性。只想给楼主提个醒,社会,是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作者:摸阴校尉 回复日期:2008-11-10 11:23:55 

  正常渠道?在哪里?没有执法权杀人算不算谋杀?如果不算是不是我也可以用石头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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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TDM 回复日期:2008-11-10 11:23:38 

  
  那些管理者利令智昏!
  
  

作者:汽车构造与原理 回复日期:2008-11-10 11:28:40 

  作者:马的戈壁 回复日期:2008-11-10 10:39:19 
    这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吧,2006年在深圳观澜就出过这样的事情,也是摩托仔和治安办发生了冲突,摩托仔吃了亏,然后就有很多黑恶势力过来把观澜桂花村的治安办给砸了,也把治安办的摩托给烧了,不过是晚上的事情,防暴警察都出来了,当晚平息了暴乱之后,政府连夜修理打扫,第二天早上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的,各个媒体也没有报道.应该说广东的黑社会势力太大了,政府似乎也不太强硬,不稀奇,只要广东的治安一天不改进,这种事情就还会发生。生活在那边没有安全感。
  ======================================
  1、深圳治安是其他省份的同胞无法想象的
  
  2、深圳很早就禁止摩托车和助动车了
  
  3、快到年底了,治安急剧恶化
  
  4、深圳的警力不足,执法有问题,特别是村的保安居然有权执法,这些保安本身素质也低,经常以执法为名掠夺外地人员财富
  
  5、一旦发生冲突,很容易引起外地打工人员和地方村部的冲突,往往规模很大
  
  
  
  

作者:八脚 回复日期:2008-11-10 11:29:32 

  在我朝,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奇怪~~~~~~~~

作者:囷 回复日期:2008-11-10 11:36:03 

  非执法人员用对讲机砸人才导致事故……意外事故应该不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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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3tboy 回复日期:2008-11-10 11:35:11 

  作者:时速二十 回复日期:2008-11-10 11:16:51 
  
    刚才看了楼主的文章.....如果事件真的象楼主描述的那样单纯,仅仅是管理缺失,那真是大幸。管理缺失,还是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去改善,可事件真的如此简单吗?
    如果楼主真是媒体从业人员,估计也只是听说新闻事件而已,未真正去探究事件发生的缘由。
    ...........
    从楼主的文章上,我只能读出,楼主对社会事件的臆断性。只想给楼主提个醒,社会,是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
  --------------------------------------------------
  从你的回复上看,我十分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也只想说,要找原因的原因的原因,民这样做是为什么?社会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但是绝对是管理层要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难道莫非像“走向x共x和”最后一集里面的孙中山说得话么!?

作者:囷 回复日期:2008-11-10 11:39:07 

  非执法人员用对讲机砸人才导致事故……意外事故应该不成立吧?!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清者无情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1:06 

  两方都不是什么好鸟,闪

作者:funk17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8:52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8:58 

  骑无照摩托车非法营运,确实最不该死,即使加上冲逃,也罪不至死。但死者还是先冲逃,后来保安砸,本质上还是因为逃跑车速过快,自己撞死的。
  
  虽然保安没有执法权,但检查本身还是政府(街道办)授权的,应该看作政府行为。保安拿对讲机砸人,也不是故意要打死人吧,无非是看骑摩托车的太嚣张,生气才砸人。最多是工作失误。
  

作者:琉璃仙仙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9:58 

  深圳的都是人才啊~~~

作者:scolfu 回复日期:2008-11-10 11:59:04 

  深圳交警黑的很,前天敲诈我800

作者:溺水滴鱼 回复日期:2008-11-10 12:06:58 

  作者:清者无情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1:06 
    两方都不是什么好鸟,闪
  
  就你是好鸟。。。

作者:lyzml707 回复日期:2008-11-10 12:09:41 

  这样的事也不好说,社会太坏了,不打击不行呀,飞车抢夺不就是无牌车吗?如果那个死者就是这样的人呢,大家还会这样说吗?但如果死只是一个没有能力和关系的人呢,只是想逃避检查呢.真的很难说.

作者:mayi_ant 回复日期:2008-11-10 12:09:06 

  分析很理性。支持!

作者:junewq520 回复日期:2008-11-10 12:17:54 

  大力支持开展清理非法营运,哪里俩抢太突出了!

作者:axi168 回复日期:2008-11-10 12:23:20 

  又一次袭警事件,同今年浙江玉环坎门派所事件同出一辙,只是那是由暂住证起

作者:酒酣扬意跨神骢 回复日期:2008-11-10 12:25:31 

  
  
  珠海呢?
  
  

作者:txgzym 回复日期:2008-11-10 12:25:01 

  LZ是神经病,MD谁给他钱写这些不真实的东西

作者:青楼客人 回复日期:2008-11-10 12:28:13 

  国家机器为何不通过正常“渠道”执法,而要求民众通过“正常渠道”申诉???
  
  所谓的“正常渠道”有用吗?“合法”的流氓(执法人员)理都不理你,根本不当一回事。只有闹大了才能引起重视,正义离中国遥远得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权利选择不出生在中国。

作者:荷糖月色1982 回复日期:2008-11-10 12:37:18 

  我同意:
  ------------------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8:58 
    骑无照摩托车非法营运,确实最不该死,即使加上冲逃,也罪不
  至死。但死者还是先冲逃,后来保安砸,本质上还是因为逃跑车速过快,自己撞死的。
    
    虽然保安没有执法权,但检查本身还是政府(街道办)授权的,应该看作政府行为。保安拿对讲机砸人,也不是故意要打死人吧,无非是看骑摩托车的太嚣张,生气才砸人。最多是工作失误。
    
  

作者:李健6688 回复日期:2008-11-10 12:37:36 

  这个社会啊

作者:熊大叔 回复日期:2008-11-10 12:38:20 

  深圳关外的确很乱

作者:sjunh02 回复日期:2008-11-10 12:39:25 

  说的挺好的。。。

作者:_Lacrimosa_ 回复日期:2008-11-10 12:40:27 

  珠海乱撞未平,深圳袭警又起
  
  有才

作者:_Lacrimosa_ 回复日期:2008-11-10 12:41:39 

      5000多W呢,难免出个把因为各种原因各种需要出来捅漏子的傻X,你方唱罢我登场。拉个平衡,先。
      
      
      缝红脸登场,锵锵锵... 一个站定,亮相。 台下的买办立马带头一声“好...”。
      懂戏的、不懂戏的、看热闹的、凑人数的跟着哗啦哗啦一片的拍巴掌。
      “好戏啊...”
      “是啊,我就爱看他这扮相,这唱腔。啧啧...”
      “恩,听这戏文,写得多好啊!”
      “是啊....难得啊!”
      
      锣鼓声毕,人尽散去。卖馄饨的还得回去卖他的馄饨,做苦力的还得继续卖苦力,焉能指望戏子来替你捐缴税银。还有街面上的那帮地痞,就算关二爷下得台来,也非但能为屁民横刀立马,顶多跟深圳的许市长一样神情饱满 亲切热情的丢给你一句 “我管不了......”

作者:tanV 回复日期:2008-11-10 12:49:20 

  无牌无照的摩托非法营运,是该管,从业者中确实有很多也是家庭经济窘困所致,但也有部分从业者白天是做生意晚上就飞车抢夺甚至暴力抢劫,广州火车站这样的畜生抓都抓不完,为什么?还是社会问题,中国人太多就业压力太大,当然压力大的背后也有政府行政施政的问题。
  
  
  
  

作者:hu9199 回复日期:2008-11-10 12:54:11 

  家属们为什么不到街道围攻呀!为什么出一点点事情都将矛头对准警察!

作者:lajila09 回复日期:2008-11-10 13:00:57 

  一个死于对讲机的人!

作者:ificanfly2008 回复日期:2008-11-10 13:07:51 

  
  
  
  
  
  
  正常渠道在哪儿??????????
  正常渠道在哪儿??????????
  
  
  杀人放火也该得分部门管。就街道上一JB玩意儿,就敢行凶杀人。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公然行凶杀人,天理何在??

作者:45230 回复日期:2008-11-10 13:15:25 

  
  
  
  作者:蓝色R1 回复日期:2008-11-10 6:24:47 
  
    是暴力镇压事件 不是袭警时间好不好
  
  
  
  
  
  

作者:紫桑果果 回复日期:2008-11-10 13:18:31 

  非法营运当坚决取缔,这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由街道办去执行这类的任务也有待商榷!更何况这种执勤更带有野蛮的行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制止该类事件再次发生!另外,相关部门应该就该街道办是否有权去取缔非法营运做出相关解释及处理!

作者:长沙流浪的翅膀 回复日期:2008-11-10 13:22:20 

  大家好:我曾是一名内保人员,靠,,,,就一个字。《黑》要是再多一个字就是《钱》。。。。。。。。。。。。。

作者:有钱有色 回复日期:2008-11-10 13:27:57 

  那个叫上....什么,下....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赶紧回家锁好门吧

作者:妖女托托 回复日期:2008-11-10 13:29:42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8:58 
      骑无照摩托车非法营运,确实最不该死,即使加上冲逃,也罪不
    至死。但死者还是先冲逃,后来保安砸,本质上还是因为逃跑车速过快,自己撞死的。
      
      虽然保安没有执法权,但检查本身还是政府(街道办)授权的,应该看作政府行为。保安拿对讲机砸人,也不是故意要打死人吧,无非是看骑摩托车的太嚣张,生气才砸人。最多是工作失误。
  ==================
  这类非法营运常常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也有很多是社会问题的源头。取缔这种非法营运我是坚决支持的!不过,这种非法营动屡禁不止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不是一味的堵,应该疏导为主。另外,对相关的执勤人员也应该有相应的培训!像这种事情发生后有关部门绝不能一推了事,除了处罚那个保安和街道办外,相关交通部门也应该受到处理!
  
  还有,这起事件我认为,该死者应负主要责任,毕竟骑速过快以及冲撞检查点等才是他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作者:爱让你高兴 回复日期:2008-11-10 13:30:20 

  如果骑摩托者不死,也得打个半死,罚款了事.谁给了街道办如此大权力,你有权上路查车吗?你有权拿对讲机砸人吗?对讲机是公物就应如此使用吗?如此不爱惜公物的人竟有能力上路执法?

作者:丢失了的冬天 回复日期:2008-11-10 13:33:34 

  作者:水晶折射角 回复日期:2008-11-10 10:33:40 
    作者:ben003 回复日期:2008-11-10 8:08:01 
      哈哈,借问一声,正常渠道在哪?

作者:绿色农夫 回复日期:2008-11-10 13:39:56 

  深圳的警察就欠揍

作者:我想骂人了 回复日期:2008-11-10 13:45:05 

  暴力袭警很不对,
  
  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但对于用对讲机砸人的人,
  
  应该怎么办呢?
  
  我认为应该是故意谋杀罪,
  
  不要认为他们实在执法,
  
  一个街道办事处的人哪里来的这样的执法权,
  
  查车应该是哪个部门的事大家到知道吧,
  
  一个街道办事处都能上街查车,
  
  哪还要交警干什么呢

作者:yixiu1999 回复日期:2008-11-10 14:09:00 

  借问一声,正常渠道在哪?

作者:春风拂面8 回复日期:2008-11-10 14:10:33 

  这其中的道理谁也明白,交警也不是为了根治非法载客,只是为了罚几个钱罢了,

作者:杜剑练 回复日期:2008-11-10 14:19:21 

  听说前几天夜里12点追摩的有个撞死了,就在我这边,没有公开新闻

作者:cuan1 回复日期:2008-11-10 14:18:59 

  那交警真牛,用对讲机也能砸死人,以后防暴警察不用发枪了,每人发一个对讲机.不知道那个地讲机是哪里产的.我想一定是中国制造吧.只有中国制造的东西才有这么结实.但给那个对讲机的牌子打打广告

作者:tycl2008 回复日期:2008-11-10 14:40:43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11:48:58 
    骑无照摩托车非法营运,确实最不该死,即使加上冲逃,也罪不至死。但死者还是先冲逃,后来保安砸,本质上还是因为逃跑车速过快,自己撞死的。
    
    虽然保安没有执法权,但检查本身还是政府(街道办)授权的,应该看作政府行为。保安拿对讲机砸人,也不是故意要打死人吧,无非是看骑摩托车的太嚣张,生气才砸人。最多是工作失误。
  
  ------------------------------------------------------
  
  注意分析事情详细经过,看清事情本质!事实上死者是在折回的路上被攻击(关已经闯过去),这不能不怀疑街道办这个人的心理对死者有一种故意攻击乃至伤害的预谋,在有预谋的情况下对死者头部位置致命的地方给予打击,就算车速不快或者静止的情况下也能引起很严重的后果!注意是头部!人体身体最脆弱的要害部位!哈市事件死者就是受到外力作用头部,蛛网膜出血致死的!
  
  执法权就能这样授予一个原来并没有这种执法权的单位,那么中央政府是干什么用的?人大是干什么用的?这样能说授权单位没责任?就算有权授权,那么应不应该派一些原本有这种权限的人在现场指导监督?如果没有,那么用不用追究责任?
  
  感觉很可笑的是在新闻发布会上还着重强调离检查点300米外地方才有交警执勤,这不是欲盖弥章试图转移视线把交警作为无辜者、受害者摆在大众面前?那么反过来问一下,是谁授权街道办设卡?!假如交警有在现场指导监督或者这样暴力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好像责问制,矿出事故死了很多人,省长为什么要撤职,又不是省长把人家的矿搞塌的!

作者:弟弟是乙肝 回复日期:2008-11-10 14:41:50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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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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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屁个管理缺失!你以为政府是公司啊?根本就狼狈为奸,不然深圳治安问题不会这么个吊样!

作者:johnty2008 回复日期:2008-11-10 14:41:53 

  一个少女在牡丹江威尼斯游泳学习班上走了,带着对社会的遗憾,她中考成绩是省重点中学重点班的成绩,但她没有坐进高中的课堂里,更不能完成她的大学梦想。是没有法律的是会造成这一切。
  1. 威尼斯水上俱乐部举办未成年人游泳学习班的同时却仍然还对社会开放(这在9月8日五星派出所所长谈话中可以证实);这样能保证学员的安全么?况且2007年下半年《中华人名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其内容明确规定了安全事项。游泳馆这么做就违法。就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2.教练员周玉所持证件为1999年助理教练,一直没有年检,复审;按国家规定改正必须每年年检,核定有效性,并按规定可带学员人数进行教学;不进行年检,不能证明资格的有效性,就不可以进行工作。
  
  3.招生简章上写的牡丹江体育局与威尼斯联合举办暑期少年游泳学习班,为什么体育局出了事却没有人与家人见面?如果是威尼斯盗用其名,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判定?体育局在这里扮演什么角色?行政方面就是失职,应该追究部门主管,威尼斯盗用其名也是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4.“孩子是漂在深水区被捞上来的”那么当时教练,救生员就是失职,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5. 牡丹江安监局,体育局 ,公安局到目前没有给出造成孩子死亡原因 ,没有给案子定性,是什么原因?包庇犯罪还是行政失职?必须进行追究。
  
  6.从7月31日到今天,案子没有结论而游泳馆在营业,犯罪嫌疑人也没人管,家人以泪洗面100多天了在苦苦等待,等待太阳升起来。 难道百姓的命就不如草芥么,如果牡丹江还有法律,以上相关的责任人,部门就必须进行追究,按照程序上报上级部门。
  
  面对以上我们能说什么哪?游泳馆是高官开的,官官相护是应该的,真不知道这种现象要持续多久。让我们为家属呼吁吧,彻底清除腐败!!
  
  案件调查咨询:04536684399
   0453-12345
  

作者:13653648545 回复日期:2008-11-10 14:42:48 

  山西省会太原的公安派出所边上就有楼霸,也没见有人管。
  神奇的山西,神奇的太原

作者:吴戈虚甲 回复日期:2008-11-10 14:46:42 

  
  
  作者:轻敲键盘闲聊天 回复日期:2008-11-10 8:42:45 
    
    
    
    
    
    
    
    世间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绝不是一个“正常渠道”就能解释清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林嘉祥说得好,“你们这些人算个屁!!”

作者:cwhsz 回复日期:2008-11-10 15:15:10 

  其实要治理,可以用软治理,没必要劳动干戈,用便衣搭乘拉客的车到指定的地方然后触手就擒(证据确凿),这不就要怎么罚都行吗?但我想这只不过一个游戏而已,因为有消息和有XX的拉客子早就知道行情了.

作者:猪家小姐 回复日期:2008-11-10 15:17:51 

  123

作者:_秦时明月_ 回复日期:2008-11-10 15:21:00 

  中国根本没有正常渠道,所谓的正常渠道只是在浪费老百姓的钱,还是早点下台算了

作者:lansha076 回复日期:2008-11-10 15:28:53 

  政府部门出错应该加大惩法力度!!

作者:kakaa 回复日期:2008-11-10 15:32:13 

  站着说话不腰痛,虽说家里人被骑摩托得歹徒抢劫过,但也不能怨整体骑摩托的人,社会是由千千万万的弱者组成,人家为了生活,也不偷不抢,为什么下死手?主要矛盾在哪里?楼主知道吗?你这条某某的狗.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江南柳絮飞 回复日期:2008-11-10 15:37:09 

  为什么我的双眼充满泪水????。。。。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15:38:23 

  事实上死者是在折回的路上被攻击(关已经闯过去),这不能不怀疑街道办这个人的心理对死者有一种故意攻击乃至伤害的预谋,在有预谋的情况下对死者头部位置致命的地方给予打击,就算车速不快或者静止的情况下也能引起很严重的后果!注意是头部!
  +++++++++++++
  不然,我看过报纸上刊登的现场示意图,在我看来,那个死者闯关过后,不是继续前行,估计惧怕前方的交警。而是掉头原路返回,这才被打。我分析保安可能觉得死者是在挑衅或者示威,因此跨过栏杆去打。
  用对讲机打人,恰好说明保安不是故意谋害死者,而是临时冲动。对讲机的杀伤力连棍棒都不如,翻越栏杆打人,最方便的就是打头,居高临下。
  
  死者是骑摩托车拉客的,有无戴头盔?不戴头盔骑摩托飞逃,撞死了怪谁?戴了头盔,对讲机能把他砸伤吗?
  
  

作者:小影子雅雅 回复日期:2008-11-10 15:47:23 

  据称深圳关外的摩的平是载客赚点小钱,平时没客的时候街上溜达主营是抢东西的。
  不过人总归不至于死掉,但也不能说是保安故意就想把人扔个东西砸死的,也是他逃跑的速度过快所致吧。

作者:我开保时捷 回复日期:2008-11-10 15:58:16 

  
  "街道办工作人员上街进行交通执法,本身就属违法现象与行为"
  
  支持LZ.......

作者:nzr2007 回复日期:2008-11-10 15:59:13 

  存在既是合理!!!!!!!!!!!

作者:简眸 回复日期:2008-11-10 16:04:39 

  官民矛盾激化的原因在于各级地方官利益熏心,用法和权压人。反抗有理!

作者:花笑春风 回复日期:2008-11-10 16:05:55 

  如何照顾弱势群体,又打击犯罪分子,这需要水平.

作者:爱地乃司 回复日期:2008-11-10 16:07:07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15:38:23 
    事实上死者是在折回的路上被攻击(关已经闯过去),这不能不怀疑街道办这个人的心理对死者有一种故意攻击乃至伤害的预谋,在有预谋的情况下对死者头部位置致命的地方给予打击,就算车速不快或者静止的情况下也能引起很严重的后果!注意是头部!
    +++++++++++++
    不然,我看过报纸上刊登的现场示意图,在我看来,那个死者闯关过后,不是继续前行,估计惧怕前方的交警。而是掉头原路返回,这才被打。我分析保安可能觉得死者是在挑衅或者示威,因此跨过栏杆去打。
    用对讲机打人,恰好说明保安不是故意谋害死者,而是临时冲动。对讲机的杀伤力连棍棒都不如,翻越栏杆打人,最方便的就是打头,居高临下。
    
    死者是骑摩托车拉客的,有无戴头盔?不戴头盔骑摩托飞逃,撞死了怪谁?戴了头盔,对讲机能把他砸伤吗?
  ======================================
  见识了,纯种五毛,大家看看看是不是高贵些.

作者:lvminjin 回复日期:2008-11-10 16:08:45 

  作者:马的戈壁 回复日期:2008-11-10 10:39:19 
    这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吧,2006年在深圳观澜就出过这样的事情,也是摩托仔和治安办发生了冲突,摩托仔吃了亏,然后就有很多黑恶势力过来把观澜桂花村的治安办给砸了,也把治安办的摩托给烧了,不过是晚上的事情,防暴警察都出来了,当晚平息了暴乱之后,政府连夜修理打扫,第二天早上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的,各个媒体也没有报道.应该说广东的黑社会势力太大了,政府似乎也不太强硬,不稀奇,只要广东的治安一天不改进,这种事情就还会发生。生活在那边没有安全感。
  ------------------------------------------------------------
  大佬,这个事是治安仔两棍子把人给打死了,不仅仅是吃了点亏,没人可以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这是基本人权之一的生存权!

作者:CED38886346 回复日期:2008-11-10 16:10:09 

  海南海口那些JC也是这样执法的 有强行围堵拦截行为 有些还采取推倒措施 那么这谁来管 什么社会 ZF说话和放PI一样
  (国家有关部委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强行拦截与围堵行驶中的车辆,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诱发交通事故,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作者:ggyy886886 回复日期:2008-11-10 16:16:32 

  这样事越多越好

作者:牛角刀解牛1 回复日期:2008-11-10 16:19:57 

  楼猪!你先放下那些唧唧歪歪的狗P议论。
  
  
  你先解释一下那个摩托车主是怎么死的? 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者:babysorry2008 回复日期:2008-11-10 16:20:55 

  在网上看到这个好东西,据说是从欧美引进的专利,介绍得蛮好的,价格又便宜,就买了一个用用。真的很不错噢,以前鼠标握久了,手腕手臂肩膀都又酸又累的,现在不会了,托着手肘很舒服,呵呵。同事看我用得好,让我帮买了几个,唉,为什么不早点有人发明这个东西呢。好东西让大家一起分享,让更多有需要的兄弟姐妹们知道!
  http://shop36412159.taobao.com
  

作者:飞过晴天的大雨 回复日期:2008-11-10 16:23:32 

  ZF公职人员素质之低!

作者:nywcomer 回复日期:2008-11-10 16:24:43 

  垃圾政府

作者:伪参谋长 回复日期:2008-11-10 16:25:01 

  我的观点是,自从机关枪,冲锋枪,自动步枪(还不需要坦克)装备军队以后,所谓起义,群众骚乱都毫无意义,只能是简单的打砸抢,外加索要一定的赔偿了事。
  
  死者主要还是车速太快自己撞死的,被对讲机打头,是次要因素。到底戴了头盔没有?中国人就是这样不讲理智,不讲技术。
  
  死者是骑摩托车拉客的,有无戴头盔?不戴头盔骑摩托飞逃,撞死了怪谁?戴了头盔,对讲机能把他砸伤吗?
  
  

作者:xuyielilong 回复日期:2008-11-10 16:31:02 

  别人也为了生存,才这样干的。
  说明我们政府还需要完善我们的社会制度

作者:powertang79 回复日期:2008-11-10 16:31:57 

  作者:青楼客人 回复日期:2008-11-10 12:28:13 
    国家机器为何不通过正常“渠道”执法,而要求民众通过“正常渠道”申诉???
    
    所谓的“正常渠道”有用吗?“合法”的流氓(执法人员)理都不理你,根本不当一回事。只有闹大了才能引起重视,正义离中国遥远得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权利选择不出生在中国
  
  根本就没有“正常渠道”!
  “正常渠道”是给那些“合法”的流氓用的!!!
  咱老百姓只有通过“暴力”才获得“正常渠道”

作者:bhz_808 回复日期:2008-11-10 16:32:26 

  借问一声,正常渠道在哪?先解释一下那个摩托车主是怎么死的? 这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作者:sztvb 回复日期:2008-11-10 16:34:56 

  又是打是死了啦!不知道中国还有多少人要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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